本专科生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运行管理制度
一、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一)各层次学历教育均应严格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有关文件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教学计划.
(二)科教科教务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排课,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排课前,各教研室根据教学的课时和内容推荐教师参与授课和见习,经科教科审核同意后,由科教科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发至各教研室,由教学干事发给教师。
(四)新授课教师必须参加科教科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通过科教科组织的试讲(考核),方具有授课资格.
(五)实习带教教师由教研室按要求统一安排,实习带教内容按教学大纲规定进行。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实习,要及时报告和更换内容。经科教科同意后方能更改。
二、新授课教师试讲(考核)制度
(一)我院试讲实行科级、院级、支教团三级考核的方式。
(二)拟参加授课的教师必须先参加培训院内师资培训,可提出试讲(考核)申请。
(三)拟试讲教师通过科级试讲后,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可参加院级试讲,试讲时教研室主任、科教科、本科室主任必须参加。
(四)通过院级试讲后,方可参加支教团试讲考核。
(五)试讲考核评价包括教案和现场演示,试讲考核良+以上者为合格,取得理论授课资格。
(六)参加校级或市级讲课比赛获奖者,教研室主任给予优先排课。
(七)新授课教师的课时每年不能超过该科总课时的10%。
三、教师守则
1.取得授课资格,承担理论授课、见习带教、实习带教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周历、课程表,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认真备课。
2.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注重仪表形象,衣着整洁,修饰适度,上实验课须穿好工作服,上课时关闭手机。
3.授课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生名册和必要的教具;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实验指导和学生名册。
4.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教学现场(课堂、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坐着上课。
5.教师首次与学生见面,必须向学生介绍姓名,办公地点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以便学生与教师联系。
6.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德育观念,教书育人,遵循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融为一体的教学原则。
7.授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纪律,确保良好秩序.教师应管理学生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通过教研室或直接通报科教科。
8.授课教师教学时必须随时注意学生动态,既管教又管学,师生同步思维,力争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9.授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擅离职守、不漏课、不停课、不找他人代课;因故(事或病)不能如期上课,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10.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教研室主任和科教科如实报告。
四、调课制度
(一)授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妥善安排好临床和科研工作,按时上课。
(二)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实施,除抢救、病假、公派出国或援助外,原则上不能调课。
(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提前一周由本人提出调课申请书,教研室主任和科教科科长审批同意,方可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的方法和手段,同时教师通过考试结果分析,找出教学问题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根据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临床阶段考核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命题组卷原则:
1.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学生考试命题,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质量控制要求(试行)》的要求,各教研室制定专人负责(一般为教学干事)考试命题工作。
2.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类,理论考试一般占70%,实践考试一般占30%。理论考试中选择题占30%-50%,简答,论述题占30%-40%,病例分析题占20%-30%。
3.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命题原则制定命题计划,做到命题严谨,难度适宜,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中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约占50%-60%,熟悉的内容约占30%-40%,了解的内容约占10%-20%。多数考试的试题平均难度在0.6左右,应尽量保证全部试题中有2/3的试题难度值在0.4-0.7之间。在临床考题中测试知识记忆、理解和应用的比例应以后两者为主。
4.内、外科专业试题分数比例为:内科:消化、循环、呼吸各占25%,肾、血液、内分泌各占7%-8%。外科:普外占60%,骨科占20%,泌尿、胸科各占7%-8%,脑外科占5%。
5.一般临床各科考试均按2小时出题,课终理论考试大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小科为2小时。
6.各门课程均应命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并同时拟定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套试卷均应填写试题首页、命题计划,由科教科审定,选其中之一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卷作为补考用。
7.试题应在考试前2周经教研室主任审题签字后报科教科审批。
8.试题要注意保密,严防各种形式漏题.一经发现试题泄漏,由泄露者承担责任,并应及时组织教师重新命题。
(二)试卷管理与阅卷
1.试卷由教务管理专人印刷,并注意封存保管,考试当天由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领取试卷。
2.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点试卷,填写监考记录。
3.考试结束2天内教研室完成阅卷评分,成绩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上报科教科。如成绩分布不合理,需及时上报科教科。
4.成绩单除上报首都医科大学外,科教科及教研室均应留底,学生试卷由教研室或教务老师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5.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对试卷进行分析。
6.成绩应由科教科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不能查阅试卷,确需查阅试卷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学院长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7.补考日程由科教科统一安排,于补考前2-4周通知有关人员。
(三)监考守则:
1.由教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考场,考生需隔行就座。
2.考试由教研室与科教科共同监考,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试监督工作,忠于职守,坚决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做好考场准备工作,并于考前 30(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考生座位,清点人数和试卷等,做好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 10分钟检查学生带入考场的物品,将多余的物品统一存放。 宣读考场纪律,检查学生准考证。
6.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如遇有试题印刷不清之处,应描述清楚。
7.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当场指出,留取作弊证据,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如实记录,并向科教科汇报,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9.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谈话、阅读书报,为避免对考生产生心理影响,不宜在考生身边长时间站立注视。监考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传出场外。
10.在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提示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不得因迁就不肯交卷的考生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1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检查收回并清点试卷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六、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
(一)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的临床教学规定,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研室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教研室集体备课活动。
集体备课中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授课教师、课间见习教师和毕业实习带教教师、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教学干事以及今后有可能担当授课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
(三)集体备课前授课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教材内容,明确授课中的重点、难点,写好教案。
(四)集体备课的内容
1.共同研究授课章节或见习课的教学内容是否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2.有关学科新进展的讲授。
3.确定必须讲授的外语专业词汇。
4.讨论教学方法,确定教学目标,解决授课难点,安排教学进度。
5.讨论每位教师的教案。
6.研究如何应用“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七、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教学档案内容分为:
—教研室各级管理人员名单(学历、毕业学校、任职年限、职称、职务)
—脱产带见习教师名单(学历、毕业学校、任职年限、职称、职务)
—授课教师名单(包括新任课者和试讲记录)(学历、毕业学校、任职年限、职称、职务)
—教学时数
—教案(授课和见习)
—考试题卷、考题分析、成绩单
—教学查房、小讲课、病例讨论记录
—教学评估结果
—教学经费使用登记
—优秀教师、教材、论文登记
—会议记录
—总结计划
—图书和电教教材登记和使用情况
—教具登记
2.每年年中,各教研室接受科教科检查后上交或自行封存,要求准确无误。
八、教学奖励制度
1.凡担任课时的教师,均给予一定数量的课时费。
2.医院根据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分别于教师节和年终医院总结表彰会上对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优秀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教学职称的评定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4.自编教材和影像教材可给予一定劳务费,获奖后根据有关规定奖励。
5.教学论文发表和著书者,可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教学专项绩效发放方案(怀医字〔2017〕34号)
为鼓励医院职工积极开展教学活动,持续提高教学质量,兼顾效率与公平,制定此方案。
一、教学专项绩效类别
教学专项绩效分两类:教学管理绩效和教学运行绩效。
二、教学专项绩效发放范围
(一)教学管理绩效
各教研室主任;教研组组长;教学干事。
(二)教学运行绩效
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发放给相关教师。
三、教学专项绩效发放标准
(一)教学管理绩效
每月发放一次,基本标准为:
1.教研室主任、教研组组长、教学干事:
承担教学任务类别数× 200元/月。
注:教学任务类别包括全日制学生、3+2学生、5+3学生。
2.脱产带教教学干事:1000元/月;脱产带教老师600元/月。
说明:
1.医院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教学管理绩效评价标准》每月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后发放管理绩效。
2.同一管理人员承担多项教学管理工作,以最高条款标准发放管理绩效,不兼得。
(二)教学运行绩效:
1.理论授课:正高100元/学时;副高80元/学时;中职60元/学时。
2.临床实习:每人每周100元。
3.临床见习:40元/学时。
4.小讲课、病例讨论:200元/次。
5.教学查房:300元/次。
6.考试考核:40元/学时。
7.出题阅卷:出题200元/套题;阅卷100元/套题。
8.培训:80元/学时。
说明:
1.以上8项教学活动以科教科正式下发教学任务为准,不含科室自行安排的讲座、查房等。
2.科教科将对以上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标准》予以扣除部分绩效。
3.住院医师轮转带教费1000元/月(北京市卫计委专项经费)。
四、本绩效方案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学绩效标准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医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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