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怀柔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医院托管工作,推动医院学科建设,提升医院学术水平,增强职工科研意识,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参照《北京朝阳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等同行业单位科研工作相关激励机制,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我院(北京怀柔医院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怀柔医院)为责任单位的科研课题、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专利等,奖励对象为我院职工。
二、奖励标准
(一)科研课题
1. 纵向国家级课题:
(1)我院作为课题唯一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8%(5%到账后奖励;3%结题后奖励)。
(2)我院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或者是国家级项目的合作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5%(3%到账后奖励;2%结题后奖励)。
注:以上国家级课题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 纵向省部级课题:
(1)我院作为课题唯一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6%(3%到账后奖励;3%结题后奖励)。
(2)我院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或者是合作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4%(2%到账后奖励;2%结题后奖励)。
注: 以上省部级课题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 纵向局级课题
(1)我院作为课题唯一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3%(2%到账后奖励;1%结题后奖励)。
(2)我院承担局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或者是合作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2%(1%到账后奖励;1%结题后奖励)。
注:以上局级课题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
4.省部级推广项目(北京市科委推广项目)
我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2%,项目结题后发放,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5. 局级推广项目(北京市卫计委推广项目)
我院为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组3000元,项目结题后发放。
5. 怀柔区区内课题
(1)怀柔区科委项目:我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组到账金额的2%,结题后发放。
(2)怀柔区卫计委项目:我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组:重点项目2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青年项目1000元。结题后发放。
6. 组织部资助项目
(1)北京市委组织部资助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2000元,结题后发放。
(2)怀柔区委组织部资助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元,结题后发放。
(二)学术论文
1. 知识产权归属我院的SCI收录论文(包括论著、综述、个案报道。以下论文所指范围除特殊说明外均与此相同)
(1)全额报销版面费
(2)对论文作者给予奖励,奖金由论文通讯作者领取并分配。奖金总额计算方法详见第(3)款规定。若通讯作者多于一位,则按“(本院作者人数/通讯作者总数)×奖金总额”标准奖励。通讯作者中排名靠前的我院作者负责奖金的领取发放。
(3)被SCI收录论文按照IF(影响因子)数值给予奖励,以论文统计时公布的当年最新IF为准。
①IF<1(不含1): IF×8000元;
②1≤IF<3(不含3): IF×10000元;
③3≤IF<5(不含5): IF×11000元;
④5≤IF<10(不含10): IF×12000元;
⑤IF≥10: IF×15000元;
⑥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⑦个案报道按照论著的50%进行奖励。
2. 通讯作者为外院职工,第一作者为本院职工(本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SCI论文,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30%奖励给我院职工。如第一作者多于一位,按照“(本院第一作者人数/第一作者总数)×奖金总额”标准奖励。
3. 国内核心期刊
(1)知识产权在我院、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含教学论文、管理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
(2)一般统计源期刊论文(含教学论文、管理论文):
①论著、综述报销80%版面费
②论著摘要、个案报道、经验交流等报销60%版面费。
(3)非统计源期刊,不报销版面费。
(三)出版专著
1. 国家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统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2. 专著、译著或教材总字数在30万字以上、且主编或副主编单位注明为北京怀柔医院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怀柔医院,对主编、副主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
(四)发明专利
1. 以职务发明方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专利所有权归属医院者,每项奖励10000元。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者每项奖励2000元。
3. 各类专利申报费用医院负责支付。
4. 已申报成功的发明专利,保护期内的费用医院支付;已申报成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内医院支付50%费用。
5.非职务发明的专利,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
1. 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科研成果,医院按照1:1奖励课题组。
2. 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我院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技部认可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个人科学技术奖,,医院按照1:1奖励课题组。
3. 我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排名前三)所获得的国家级奖,按照我院作为完成单位实到账奖金数额1:1奖励课题组。
注:以上3项所涉及奖励,由完成人中排名最前的我院职工负责分配。
三、配套资金
为鼓励我院职工积极申报科研课题、确保科研课题高质量完成,对我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一)相关课题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适当匹配配套资金。
(二)无明确要求单位给予配套资金的科研课题,根据课题实际运行情况,确需配套资金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给予匹配配套资金。
四、本办法经医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制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怀柔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怀柔医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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