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为解决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等问题,通过全国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即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三种情况:
1、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跨省异地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已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怎样才能实现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院实名就医,并执行就医地定点医院相关工作规定;办理就医登记、费用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1. 就医地目录: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2.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如咨询服务、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程序怎么走?
答:第一步,先备案;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步,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三步,持卡就医;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需要持卡办理。
五、目前本市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目前本市有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六、本市参保人员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需要变更异地备案城市,如何办理?
已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备案城市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再次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新备案生效后,原异地备案信息自动终止。
七、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还可以持社保卡就医报销吗?
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保留本市一家个人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由系统默认为本人所选定点医院的第一家),同时,可在本市定点A类医院、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以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持社保卡(码)就医报销。
八、如何获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方式一,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或您所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方式二,登录http://si.12333.gov.cn,可以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情况、异地就医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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